董事长寄语公司简介股东介绍领导风采企业文化机构分布大事记
公司要闻媒体报道行业动态
特色服务投保指南理赔服务常见问题解答客户信箱股东服务
人才招聘员工表彰党群活动
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联系我们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动态广告友情链接
投保相关问题理赔相关问题交强险相关问题车船税相关问题承保理赔客户自主查询相关问题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垫付救助基金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的管理,由各地方的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方会陆续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流程以各地方的管理规定为准。